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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后勤维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2014年12月09日 16:33
作者    责任编辑   冯英豪

为加强维修工作管理,提高维修工作质量,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及维修人员安全,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原则  

即报即修,保证质量,节省费用,用户满意。  

二、维修范围  

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体育场、学生宿舍等建筑内、外设施(包括墙面、门窗、家具、上下水管道、电气、供暖设施等)  

三、管理办法  

1.做好学院的房屋修缮和装饰工作,保证学院房屋的使用完好率。  

2.做好学院的上、下水管理和检查维修工作,保证上下水管道的畅通,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  

3.做好学院的供暖监督管理工作,保证供暖设备的正常运转和采暖设备完好无损,做到供暖设备安全、经济、优质、高效。  

4.做好学院的供电保障工作,对学院的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5.做好学院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图书馆、体育馆、体育场内配套设施等物品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师生员工的正常使用。  

6.维修程序  

1)维修人员发现物品损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报修单。  

2)维修中心接到报修单后要根据职责范围确定维修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检查物品损坏情况查明损坏原因,若人为损坏需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和学生指导部共同勘察现场追究责任,并填写物品损坏的程度及需要更换的物品名称。  

3)根据报修单项目内容及时到库房领取需要更换的物品并及时更换。  

4)维修完成后,报修人须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并作为报销的凭证。  

5)如遇紧急事故,维修中心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紧急处理,事后按规定补办报修手续。  

6)维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维修,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对于维修、整改的重大项目(价值在1000元以上),需维修中心提出施工方案和询价报告,经主管院长审核报院长阅批后方可组织施工,超过10000元的项目须报大工审计处审核。  

8)如维修项目复杂,维修人员无法完成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公告时间[200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