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规章制度
卫生所医疗服务监管办法
时间   2014年12月09日 16:33
作者    责任编辑   冯英豪

为加强学院卫生所管理,做好全院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卫生保健、医疗、防疫等工作,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分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学院卫生所是学院委托开发区医院服务管理,学院进行监管的运行模式。卫生所负责医务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  

2.从业人员必须同时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专业资格证书。  

3.做好学院的卫生防疫保健和门诊医疗工作及义务献血的咨询工作。  

4.做好学院卫生工作计划的制定,经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监督检查,定期总结汇报。  

5.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做好传染病的管理,加强疫情报告、隔离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  

6.负责检查学院的教学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  

7.做好学院卫生宣传教育。  

8.做好新生体检工作。  

9.负责医务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学习新技术,改进医疗作风,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卫生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10.负责检查卫生医疗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的贯彻执行,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11.负责组织检查学院医疗门诊病员的诊治和急诊、会诊、抢救、转院工作。  

12.负责医疗设备、药品药械的管理,购入药品要符合国家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1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并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公告时间[200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