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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贯彻实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自检
时间   2006年03月1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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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下午,我院在2106会议室召开会议,传达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部署我院的自检工作,做好迎接教育部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副院长杨斌主持会议并传达辽教办发[2006]015号文件精神。文件要求各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独立学院和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教学厅函[2006]1号)要求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于3月20日前做好自检工作,并形成自检报告,做好迎接教育部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新时期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工作主要依据。为了进一步促进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和要求,总结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教育部决定于今年4月初对《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内容有:

一、思想观念。主要检查在修订本校学生管理制度及管理实践中,对“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实践与认识。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转变。

二、制度建设。主要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修订和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对学校以往相关的管理规定的清理和新校规的建立情况,《规定》中关于“由学校规定”或“按学校规定”的落实情况等。

三、宣传教育。主要检查是否形成对《规定》和本校校规的宣传、学习机制,包括组织学生管理、教务管理人员和学生对《规定》和新校规的宣传、学习以及采取了哪些措施;是否将《规定》和校规列入长效学习、教育内容及每年招生宣传内容,考生是否可在学校网站上适时、全面了解等。

四、管理实效。主要检查《规定》和新校规的落实及实施效果,包括新修订的校规是否备案;学生违纪处理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成立与运行;针对考试作弊、诚信缺失等强化相关管理;实施《规定》和新校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本校管理特色有关情况等。

五、队伍建设。主要检查是否形成对学生管理、教务管理人员的选拔、培养和业务培训机制等。

常务副院长徐循到会讲了话。他回忆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布的背景,阐述了普通高校贯彻执行《规定》对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建设,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他要求各院(系)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检,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院。在自检中,各院(系)、部门要把我们学校贯彻《规定》的成果、做法以及理念上的体会总结归纳出来。他指出,开展自检的过程其实也是我们进一步学习和理解《规定》,改进和完善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过程,各院(系)、部门要在加强自学的同时,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教育部《规定》和学院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把在贯彻执行《规定》和校规校纪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和要求汇总起来。他强调,迎接检查是一件大事,希望各院(系)领导高度重视,督促辅导室主任把这项工作做好。各院(系)要针对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和检查范围,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作好自查工作,在下周一早晨(3月20日)把自检报告上报学院。学生指导部和教学管理部针对学生手册的制定、学籍管理、违纪处理等方面内容,结合学校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文件精神,写出自己的自检报告。

各分院院长、教学管理部、学生指导部负责人和各辅导室主任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