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奠定坚实基础,现将我院学生监护人数据信息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填报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此项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分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监护人信息填报准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填报内容
以Excel表格形式填报,模板见附件《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各字段名称、含义如下: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含义 |
字段类型 及长度 |
备注 |
1 |
XH |
学号 |
CHAR(15) |
|
2 |
XM |
学生姓名 |
CHAR(40) |
|
3 |
ZJLX |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
4 |
ZJHM |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
5 |
SFZZ |
学生是否在职 |
CHAR(2) |
选填“否” |
6 |
RXRQ |
入学日期 |
CHAR(8) |
YYYYMMDD格式,如20180901,即“入学年0901” |
7 |
XJZT |
学籍状态 |
CHAR(24) |
注册学籍或休学 |
8 |
FMXM1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CHAR(40) |
|
9 |
FMZJLX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
10 |
FMZJHM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
11 |
FMXM2 |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
CHAR(40) |
|
12 |
FMZJLX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
13 |
FMZJHM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学籍状态可选:在校生选择“注册学籍”;休学、参军入伍的学生尽量联系,选择“休学”;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数据报送
各分院以班级为单位填报,由导师组织学生检查无误后将电子版传给分院秘书,秘书汇总本院数据,于2019年3月6日下午14点前传给教学管理部。
因学信网相关信息由教育部负责管理,请学生及导师认真对待,上传后若有错误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无更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