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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填报学生监护人数据信息的通知
时间   2019年03月03日 09:27
作者    责任编辑   薛璐

各分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奠定坚实基础,现将我院学生监护人数据信息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填报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此项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分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监护人信息填报准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填报内容

以Excel表格形式填报,模板见附件《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各字段名称、含义如下: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含义

字段类型

及长度

备注

1

XH

学号

CHAR(15)

2

XM

学生姓名

CHAR(40)

3

ZJLX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4

ZJHM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5

SFZZ

学生是否在职

CHAR(2)

选填“否”

6

RXRQ

入学日期

CHAR(8)

YYYYMMDD格式,如20180901,即“入学年0901”

7

XJZT

学籍状态

CHAR(24)

注册学籍或休学

8

FMXM1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CHAR(40)

9

FMZJLX1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10

FMZJHM1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11

FMXM2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CHAR(40)

12

FMZJLX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CHAR(24)

13

FMZJHM2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CHAR(18)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学籍状态可选:在校生选择“注册学籍”;休学、参军入伍的学生尽量联系,选择“休学”;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数据报送

各分院以班级为单位填报,由导师组织学生检查无误后将电子版传给分院秘书,秘书汇总本院数据,于2019年3月6日下午14点前传给教学管理部。

因学信网相关信息由教育部负责管理,请学生及导师认真对待,上传后若有错误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无更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