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94号),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院将组织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二、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在省赛项目统计时,跨校组建的团队计入队长(法人)所属高校。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三、参赛流程
1.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在6月15日前完成网上注册、报名、上传项目计划书)。
2.我院将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与选拔,择优推荐项目参加省级复赛(2016年7月10日前完成)。
3.省级复赛(2016年8月5日-9月1日):大赛组委会根据各校推荐参加省赛项目情况,由大赛专家委员对参赛队伍项目计划书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队伍进入省级决赛。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高校报名团队数、项目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省级初赛名额。
3.省级决赛(2016年9月1日-9月10日),由组委会和专家委员会邀请评审专家进行决赛评审。
4.全国总决赛(2016年10月):大赛组委会根据省级决赛情况和全国总决赛的名额分配确定我省参赛项目。全国共产生60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通过网上评审,产生12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
更详细的信息请参看《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和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