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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务部关于转发《税务总局严控手工发票限额 仅留百元版和千元版》的通知
时间   2009年12月08日 00:00
作者    责任编辑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将于2009年底启动,2010年为实施和过渡阶段。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一、不统一、问题多,不便辨别真伪,使虚开发票存在空间

   目前,各地普通发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这种状况,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还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效率,已成为当前实现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

    从税源监控角度看,目前手工发票占据比例较大这种状况,一是增加了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难度,无法有效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使虚开发票有了生存空间,致使发票税源监控的作用受到削弱,税收流失难以控制。

   要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源监控中的作用,首先要从发票设计和开具方式着手,通过简并票种、压缩手工发票,推广机打发票和网络在线开票,为全面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和数据应用水平,实现由“以票控税”转为“信息管税”奠定基础。

   二、简票种、统式样,机打手工定额三种发票均有详细规定

   全国统一普通发票实施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精简票种,统一式样;强化机打,压缩手工;简化票面,方便适用。

   机打发票中,除国税系统使用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由税务总局对综合征管软件进行调整外,其他发票的开票软件可由各地税务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用票单位自行开发。例如保险业专用发票(包括寿险发票)、银行业代收费专用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等。

   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两种,规格为190mm×105mm。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

   考虑到目前有些全国统一使用的票种暂不宜取消,决定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此外,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可继续保留。

   三、推机打、限手工,严控手工发票开具限额和使用范围

   各地将进一步扩大机打发票的使用范围,对经营额较大,或通过计算机实施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引导其使用机打发票。同时,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控制手工发票的开具限额和使用范围。手工发票的限额应严格控制在百元版和千元版。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逐步缩小手工发票使用量或取消手工发票。在这次简并票种过程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不设置手工发票。

   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分为面向公众的公众防伪措施和面向发票鉴定人员的特殊防伪措施。考虑到目前防伪技术的发展现状,税务总局这次暂不统一全国防伪措施。为了便于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查询识别,在发票背面应印明本地区的防伪措施,以及识别和查询方式。税务总局将在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布各地发票公众防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