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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准备申报2013年辽宁省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   2012年09月18日 00:00
作者    责任编辑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2年辽宁省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学院组织2013年辽宁省教学成果奖预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调动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内容

1.在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专业结构调整;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教学成果奖申报原则

1.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实施辽宁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辽教发[2008]36号)等文件精神。

2. 2009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

    3.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应经省级(或省级以上)项目鉴定。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的项目需经院级(或院级以上)项目立项部门的结题。

4.此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09年以后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各教学单位均可依照规定,组织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五、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监督。

六、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七、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八、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每个教学单位可申报1-2项。

九、需要省级鉴定的项目,请按省教育厅要求做好准备(详见待下发的2013年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十、申报辽宁省教学成果奖提交材料及地点

1.纸介质的《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一式六份;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2.纸介质总结材料(一般不超过5000字)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一式一份)。

3.材料请于2012年10月17日前报送到教学研究部,同时将《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电子文档发送至:renlw@dlut.edu.cn

十一、我院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省级教学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其获奖成果的等级,经省教育厅批准撤消奖励,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