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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4年09月02日 00:00
作者    责任编辑   

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学院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 已取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 已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3. 人事关系在我院的教师。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 申请人网上报名。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称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申请。

2. 申请人网报时间。9月11日—20日,由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接受。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 申请人提交材料(9月23日前报至人力资源部)。

①申请表。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已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②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由所在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力资源部章。

③体检表。到市体检中心(南石道街或开发区分部)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表到辽宁教育人才网上下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人力资源部章。

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⑥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⑨授课证明。申请人填写上一年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由所在分院及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表格请下载学院人力资源部网站中-人事表格-教学实践证明。

⑩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注册用的照片同版),在背面注明姓名并贴好双面胶。

以上材料原件待省师资培训中心确认后返回(大约为11月中旬后)。

4.申请人交费:本科为师范类或取得博士学位者16元,且不需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它180元。 

5.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的时间为10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采用说课的方法,由申请人从本学年所授课程中选择三节重点或难点的课程,并同时准备好手写教案,测试时由专家现场选择其中一节进行说课,时间大约15分钟,说课后回答专家提出的2至3个相关问题等。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并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三、注意事项 

1. 各种表格均需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擦。 

2.不得跨专业申报高校教师资格,即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任教学科一致。 

3.留学国外获得的学位证书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否则不予承认。 

4.其它不明事宜请咨询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82171458(内线458)

联系人:刘广善